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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38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信访以及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党建、稳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地区城市建设档案和政务信息系统工作;负责统一受理个人执业资格类申请;会同局业务科室管理建设行业资质(资格)评审专家库;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组织有关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信访以及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党建、稳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地区城市建设档案和政务信息系统工作;负责统一受理个人执业资格类申请;会同局业务科室管理建设行业资质(资格)评审专家库;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组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业各类注册工程师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监督所属单位、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房改售房款、集资房、统建房款及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支监管。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建设行业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重大政策的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发布和备案工作;指导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推进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地区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行业规范监督管理;拟订地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地区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等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与技术合作;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及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任务,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地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政策以及建设科技重点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负责行业新技术引进、研发、推广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办、房改办、公积金监管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等企业资质管理;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屋面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制定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和地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建立电子信息库;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地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区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城市建设科。拟订地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供热、道路等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察等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拟订地区村庄、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开展特色乡镇建设;指导国家、自治区及地区重点(示范)镇的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建立并维护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七)城市管理执法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拟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指导地区城市管理工作,对各市县、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指导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对地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指导地区数字化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以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组织、协调开展城市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监督实施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建监察等职责。

(八)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与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试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战备执勤工作;负责拟定人民防空训练大纲和计划,组织指挥、通信人员及群众防空组织专业队业务培训和训练;组织开展专项防空袭演习、宣传教育;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及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位置的勘察、定址、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论证、审批;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组织指挥工程维护管理及战时、突发事件时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和工程技术措施、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地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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