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网络安全、政务信息、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机关规章制度及效能建设、政策研究、公务接待、来信来访、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国土测绘处。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础测绘及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负责拟定省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测绘基准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全省遥感影像统筹工作,监管全省民用测绘类航空摄影与遥感。指导地方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统计工作。推进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军民融合。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地理信息管理处(应急测绘保障处)。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全省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全省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核省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负责全省地图管理,审核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全省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调查监测处(质量技术监督处)。承担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下达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承担全省地理国情监测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测绘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制定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建设的审批。负责测绘行业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协调处理质量争议。监督指导测绘资质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局组织实施项目的质量管理。组织开展面向测绘行业的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五)行业管理处(法规处)。负责编制地方性测绘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测绘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订全省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省测绘活动,组织开展测绘市场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和审批测绘资质行政许可。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科技与国际合作处。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重大科研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拟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计划,承担外事管理相关工作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务。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七)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全局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研究。负责预算资金和有关专项经费的收支和监管。负责全局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定和实施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组织开展对经济类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协助局有关部门建立预算单位项目库,申报项目文本和项目支出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负责局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审、上报、批复。负责局属单位对外投资审批(审核)、上报和监管,协助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重大经济活动论证。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八)基建装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局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国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统计和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基建项目的论证、审核、报批、实施、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负责局属单位技术装备的选型、评审及监督管理。负责局重大装备绩效考核管理。负责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统计报告。负责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审查、采购与维护。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九)人事处。负责制定实施测绘地理信息人事人才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社团管理。协调、服务、指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十)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全局党的建设工作,分类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基层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机关支部学习、直属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机关支部和局属单位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全局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测绘文化建设。负责扶贫和困难党员群众关怀帮扶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十一)纪检办公室。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全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负责党章、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维护,组织开展党员纪律教育。负责受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检举、控告,负责违纪案件的核查、审理工作,受理党员申诉。负责局纪检组日常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开展局属单位巡察。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十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宣传贯彻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实走访慰问制度。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体活动。协助家属办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