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市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娄底市环境监察支队,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从局机关原定事业编制中划转),其中:支队长1名(高配副处级),副支队长2名(高配正科级)。下设娄底市重点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大队,大队长1名。
(三)娄底市环境保护监督站,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46名,其中:站长1名,书记1名,副站长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级职数2名)。
(四)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2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五)娄底市机关车辆排污管理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