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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8318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机关政务、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对外宣传、精神文明、信访综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机关政务、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对外宣传、精神文明、信访综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选拔考察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负责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落实及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全县房改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负责房改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处理有关房改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原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售房,补贴出售房过渡全产权工作;负责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房地产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参与拟定县本级土地出让方案、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承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审核职能;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并组织开展考核检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建立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等工作;统筹协调处理本县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县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指导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等。

(三)城市与村镇建设股(建筑业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企事业市场准入管理及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本局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排水、城镇燃气等的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管。承担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贯彻上级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村镇的集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农村建筑个体工匠培训及管理、集镇和村庄环境整治建设、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村镇和村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核及审批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中的各类违章建筑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

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备案以及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县建设行业协会工作;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调解工程造价争议,仲裁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负责既有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工程质量、安全及检测机构工作。拟订建筑节能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人防工程指挥股

制定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定、办法、措施等;负责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人防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负责制定全县人防指挥通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体系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应急行动方案、城市人口疏散计划、专业队伍组建和训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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