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三)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重点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全区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