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水电局是主管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
2、负责编制水利、水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权属管理,对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占用水域水源等涉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河道采砂。
5、组织、指导水政执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依法实施水事行政处罚。
6、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对水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经济等实行行业管理。
8、组织、指导水利科技教育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9、对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管理与监督,并监管局属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
10、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