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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

2022/07/187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印章印鉴、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规章制度草案以及文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督查、督办、干部教育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监督工作。管理人事档案。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印章印鉴、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规章制度草案以及文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督查、督办、干部教育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监督工作。管理人事档案。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全市退耕(牧)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负责森林资源监测,协助森林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监督检查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贯彻落实。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下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初审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办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公益林专业管护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管理。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科)。组织、指导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各类保护区管理及合作项目中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或审核批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意见。负责指导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和资源评估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培训或培植、经营利用以及专用标示、疫源、疫病监测。参与研究提出自治区及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监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拟定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项目建设和后期的保护、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湿地资源的调查、建档、动态监测和评估,实施湿地生态研究、保护和科学管理等工作。承担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巡护监测及湿地生态恢复等工作。协调指导湿地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湿地保护可持续发展。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承担国际有关湿地公约等履约工作。

(五)规划财务审计科。组织、拟定、监督、实施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市林业和草原配套资金,监督县(区)林业和草原配套资金的使用。组织编制、审核上报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的调节意见或建议。负责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参与林业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的审核以及竣工验收、评估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系统的财务监督和财经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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