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构为正处级。按照上述职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拟设8个科(室),即: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档案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管理科、房产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物业管理科、房屋拆迁管理科、住房综合管理科、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和权籍管理科。
党委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办理公文,组织起草党政重要文件、文稿和综合材料;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办理党政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编发各类政务信息,组织协调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各种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解答等工作。负责房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行业人才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引进、年度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工资外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教育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干部管理和宣传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局年度预、决算及指导实施,负责局资金管理和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房产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管理、资质管理及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经纪人的资格管理及经营活动的管理;组织开展房产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转让、租赁、抵押等房产市场的交易管理;负责拆迁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系统内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房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并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行政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负责全区旧住房的修缮(包括平改坡、旧小区整治、非成套改造等)计划的编报落实。
(六)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查核发;对全区拆迁总量进行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发证、资质复查和日常管理;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的裁决。
(七)住房综合管理科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宅产业发展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区住宅项目规划的审核,住宅及相关项目的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的审批;承担本区“四高”优秀小区的申报以及创建验收工作;指导本区优秀住宅评选工作并负责收集优秀规划设计住宅区的信息;汇总编制住宅建设施工计划;组织编审住宅建设市政、公建项目、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投资计划;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和管理,负责新建住宅建设基地的编码工作。
(八)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和权籍管理科
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实施;负责落实落政房源、经费等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管理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处理房屋权属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