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工作,统筹和协调全局性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督办、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及机关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计划生育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担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纪委的日常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督办受理案件的审批工作;统筹本部门审批工作;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协助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大中型房屋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含概算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承担其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变更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建筑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和水务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技术纠纷、造价纠纷的调解和处理;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统筹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审批;负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统筹推进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参与“三防”工作。
(四)房屋管理科。负责辖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指导并监督实施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协助并监督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及暂定)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的监督管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并承担其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流管部门做好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组织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统筹、协调、监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房屋使用安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农村泥砖房改造、危房改造、安全鉴定、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
(五)法制和物业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工作,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组织听证;负责本局作出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统筹协调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会同劳动部门和镇街处理建筑行业劳资纠纷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负责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人防管理科(民防管理科)。组织编制人防(民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和维护管理,协助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并承担其后续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防空袭要求的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开展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和综合演练,组织防空防灾演习;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设施、警报网点和民防信息化规划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负责人防(民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