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来信来访、来人接待、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宣传等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编制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以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拟订房地产市场的具体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监督城乡房屋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负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统计及房地产市场分析与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具体监管工作;负责存量房资金监管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监督房地产广告活动;承担县政府房屋拆迁认证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住宅与房地产业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房地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受理审批、审核本级和转报上级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组织协调现场勘察,参与多部门的联合审批;负责房地产窗口的管理工作,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窗口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物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牵头拟定物业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负责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组织创建文明小区的达标活动,接受并查处物业管理投诉;负责全县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建立及运行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会同物价部门核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评审;负责房屋公共部位维修资金使用监管。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实物配租工作;负责全县住房补贴发放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集资建房项目的审核、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住房改革工作和房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公房出售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