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弥勒市实际,研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弥勒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物流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市管公路、桥梁、码头等的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和航道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和航道产权。
(五)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按照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中的交通战备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科技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协调上级交通垂直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