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职责
负责推进全区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二)增加的职责
1. 承担全区城市房屋民用非住房结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审查。
2. 依法查处全区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核定、资质变更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全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招标、中标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信访、安全监管指导工作。
3. 负责全区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的备案工作。
4. 负责开展全区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房地
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