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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通知文件

2022/07/18177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 鲁劳社〔2008〕51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规定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

鲁劳社〔2008〕51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规定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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