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办公,挂“行政服务科、信访科”牌子)
综合协调局内政务、党务工作,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政务、党务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行政公文的草拟、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络、信息、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宣传、接待、督办、档案、安全保密、政务信息等后勤管理工作;落实其他工作。
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负责对外法制宣传教育和本局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核稿以及向市政府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研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事宜;组织承担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本局意见的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
(二)组织人事科(挂“老干部工作科”牌子)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绩效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民主生活会相关组织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培训、考核、招聘(含非在编聘用人员)和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并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织协调规划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统计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人力资源开发科(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外国专家服务科”牌子)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管理工作;协助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的项目审核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优秀外国专家、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回国(来本市)定居专家审批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年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挂“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牌子)
落实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标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招生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指导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职称科”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协助实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苏州市下达本市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和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落实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配套政策;协调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与其合署办公,挂“失业保险科”牌子)
拟订并实施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落实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并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调配工作;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配合做好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报导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全市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会保险科(挂“医疗生育保险科”牌子)
指导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和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指导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实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实施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全市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政策规定;指导实施全市工伤认定政策,依法承担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管理全市工伤职工和非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落实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的标准;负责制定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职位、职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申报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转任(调动)和调任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工作;承担国家、省和苏州市特殊人才选派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科(股)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奖励、表彰和辞职、辞退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活动;参与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标准;组织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解聘及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和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政策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实施方案;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待遇的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负责驻吴部省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参与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劳动关系科(挂“劳动监察科”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体系的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对上级委托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属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规划;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拟订全市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负责各镇(区)仲裁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吴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吴江市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1997年,2005年机构升格为副科(局)级建制,定性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挂“吴江市人才市场”、“吴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吴江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三块牌子,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1、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代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宏观指导。
2、为各类人才流动接转组织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出国政审、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中介服务。
3、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之间提供交流服务平台。
4、负责管理吴江市网上人才市场和人才网络建设,建立各类人才库,提供人才信息服务。
5、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和人才测评。
6、负责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7、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服务和引进外国专家智力项目服务;
9负责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主分会场的前期项目搜集、材料整理等工作;
10协助做好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主分会场活动期间的人员邀请、项目对接、接待服务、组织协调等工作;
11负责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主分会场后期的项目跟踪、活动总结、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等工作;
12、承办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负责人:李新龙
吴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吴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成立于1984年,2006年机构升格为副科(局)级建制,定性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挂“吴江市职业介绍中心”块牌子,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及市场和就业指导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
2、统筹管理我市城乡劳动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负责有关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经费的预算、审核、报批、拨付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
3、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物价补贴发放的有关工作。承办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编报工作。
4、负责全市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和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外来劳动力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6、承办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档案委托、社会保险接续和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等。
7、根据上级要求,办理外国人及台、港、澳等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许可的审核和就业证审核发放年检工作。
8、指导推进市、镇、社区(村)三级就业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
9、负责对全市劳动就业、失业保险、劳服企业、职业介绍等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卫其
吴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吴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7年,由原吴江市社保中心和原吴江市医保中心合并组建,副科(局)级建制,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本市社会保险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配套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待遇审核、支付、转移等服务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档案的建立、记账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征缴,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村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的发放以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负责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增加费的收缴、使用和统筹管理工作。
4、根据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评审,做好日常的有关医疗保险的管理、考核工作,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
5、负责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提出调整修改建议,拟定转外就医规范、特殊检查治疗规范和干部病房管理规范等,对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申报工伤认定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工伤(职业病)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各专项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7、维护和管理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和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系统,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负责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和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信息指标,负责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交流等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8、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投诉,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支付有关的检查、考核工作。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业务工作。
10、及时掌握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预防保健需求以及卫生服务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及具体实施工作,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和互助共济观念;根据当地实际,拟定居民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配套方案;定期向同级合管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参保者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与审批。
11、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负责人:金华
吴江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吴江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由原吴江市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和原吴江市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合并组建,副科(局)级建制,定性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调查研究;制定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制度;推进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指导各镇(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协调指导各镇(区)、各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工作。
4、负责发放纳入社区(村)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协助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和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协助亡故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掌握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思想、生活、生存状况。
5、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档案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6、建立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健康保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各类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7、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负责为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学习和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提供服务。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徐虎明
吴江市劳动监察大队
吴江市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于1997年,正股级建制,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负责人:李强
吴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吴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于2008年,正股级建制,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
3、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和参与调解处理各镇(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受理的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负责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来信来访。
5、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卢亮
吴江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吴江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成立于1988年,正股级建制,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能:
1、统筹、协调、指导、规划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指导各镇劳动所及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培训。
2、为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负责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审批、管理及自主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审批。
3、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外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4、负责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的审核。
5、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训练,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为适应吴江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
7、负责技工教育管理以及吴江市公共实训基地的管理和运行。
8、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在吴江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挂牌设立以下机构:
(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挂牌
1、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智能化鉴定站
2、全国职业英语等级考试站
3、江苏省物流管理师鉴定站
(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批准挂牌
1、江苏省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三)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挂牌
1、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吴江学习中心
2、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吴江学习中心
(四)江苏省妇联批准挂牌
1、巾帼培训示范基地
(五)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挂牌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六)吴江市“双拥”办批准挂牌
1、吴江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
2、吴江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七)吴江市妇联批准挂牌
1、巾帼创业就业培训中心
(八)合作办学单位
1、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培训
负责人:李鸿
吴江市职业能力鉴定中心
吴江市职业能力鉴定中心成立于1988年,正股级建制,2011年由吴江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吴江市职业能力鉴定中心,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掌握全市技工的基本情况,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办班审批;
3、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属范围内各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4、根据上级要求协调做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审批和年检;
5、组织实施参加全国全省统一职业鉴定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技师的年度评聘和年度考核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职工技能大赛和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
8、组织编写地方职业标准、承担部分鉴定题库的开发,提供鉴定教材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9、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的管理;
10、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换发中英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1、审核鉴定站(所)申报资格,对鉴定站(所)实施年检。
负责人:吕祥荣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成立于2004年,正股级建制,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金保工程”的要求,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2.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的建设、数据交换、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各业务系统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维护工作。
3.负责“吴江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政策和信息在网上发布的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全局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防病毒工作规定并做好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机房和网络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5.根据市重大信息应用工程建设总体统筹的规定,负责局内各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组织验收工作,负责信息系统设备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6.负责本单位和本市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工作。
7.对乡镇、社区等劳动保障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计算机信息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宁
吴江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吴江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成立于2008年,正股级建制,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工伤认定办法,承办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材料。
(二)负责受理全市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负责医疗卫生专家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按时向用人单位和个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负责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备的确认;做好其他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三)配合政策法规部门做好工伤行政复议和工伤行政诉讼基础性工作。
(四)协助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员资格考核认定及管理工作。
(五)协助工伤保险部门做好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统计、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六)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宣传教育、信访、培训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沈滇
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成立于1997年,2011年由原吴江市人事局培训中心更名为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正股级建制,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四类培训;
2、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岗前培训;
3、配合市政府做好紧缺人才的培训工作;
4、联合高校举办硕士学历、学位教育班;
5、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职称培训、考试、发证和验证工作;
6、配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7、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瞿凯
吴江市职称评价中心
吴江市职称评价中心成立于2001年,正股级建制,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社会化的专技技术人才评价工作
2、负责职称评审材料的收集、审核,评审结果材料整理和上报
3、受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组建评审委员会,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核
4、协助职称管理部门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参与职称评审政策的制定
5、承办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吴江市企业军转干部服务中心
吴江市企业军转干部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为原吴江市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挂牌单位,于2011年独立,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的各项解困政策,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主管单位协调落实企业军转干部有关解困政策,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
3、加强对企业军转干部的走访调研,随时掌握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定期维护和更新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及时为开展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协调管理物资系统和外贸公司企业军转干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及苏州市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政策规定,制定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
6、负责做好本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负责人:庞秋冬
吴江市公共创业服务中心
吴江市公共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正股级建制,隶属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如下: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创业扶持政策,研究和制定我市创业扶持配套政策和措施
制定全市创业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
对全市创业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
负责全市创业培训补贴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
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培育创业典型,做好创业后续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