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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8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则,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办法、方案、意见和标准。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实施情况、评估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实施各类规划公示、公布等工作。 (三)指导乡镇及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则,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办法、方案、意见和标准。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实施情况、评估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实施各类规划公示、公布等工作。

(三)指导乡镇及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城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

(四)承担规范指导城市、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广使用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五)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古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气供热、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设施;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城市雕塑工作。

(七)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开矿采石、挖砂取土、掘坑填塘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审查、审批。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信访、应访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县建筑行业。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设工程服务业;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

(十一)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建设监理、检测体系、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三)承担规划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推广应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和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指导管理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负责对补偿安置资金及安置房源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和监督;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房屋测绘机构的资质。

(十六)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推进住房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国家、省、市和县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制订城区园林绿化近期、远期发展初步规划,编制园林建设资金初步方案。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地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对各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负责城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散生树木的绿化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组织建设。

(十八)负责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城乡建设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市容、城乡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制定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承担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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