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联络、公产管理、督办、会务、保密、信息、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综治、机关车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县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对代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进行全程管理,参与代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调查研究;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确认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为和案件;负责违法建设信访、涉及利益关系单位、个人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要求的有关查询、接待处理、听证和督办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对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或不受理的行为,做出更正和查处。
(三)综合管理股
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综合检查;监督行业内部各项收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处理城市、乡镇建设的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