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定县城建监察大队更名为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办公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乡镇建设执法中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中队、城市规划执法中队、督察中队。核定事业编制6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股级职数11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53名,工勤人员7名。
主要职责:行使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城市管理、房地产、住房保障、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园林、户外广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市容、村镇容貌和环卫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完成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将原水利局管理的普定县自来水公司划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