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首先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职工填写好《云浮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用填写提取金额)、《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符合销户条件的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预留银行印章,连同相关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即时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说明,并将相关资料退还职工。
经批准提取的,由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职工身份证原件(在建行缴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相关资料,到当地承办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办理支取手续(可提现或转帐)。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