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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

2022/07/18137 作者:佚名
导读: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下设环境监察支队、城区环保办公室、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信息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环境监察支队 受桂林市环保局授权委托,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下列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工业企业、建筑行业、行政事业单位现场监督管理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3、负责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下设环境监察支队、城区环保办公室、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信息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环境监察支队

受桂林市环保局授权委托,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下列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工业企业、建筑行业、行政事业单位现场监督管理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3、负责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 “三同时”验收申请报告提出现场监管意见。

4、负责上述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现场监察并建立档案;负责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及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负责上述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和核定工作。

6、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值班接待工作。

7、负责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参与人大、政协提案及批评建议、生态破坏事件,及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8、负责燃煤二氧化硫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烟控区建设的工业企业相关资料建档并按要求报污控科。

9、负责环境监察季报及有关环境统计工作。

10、负责县区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县环境监察机构的排污费征收情况及环境现场监督管理情况实施稽查。

11、负责在线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城区环保办公室

受桂林市环保局授权委托,城区环保办公室开展下列工作:

1、宣传贯彻并监督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规定和标准;负责拟定城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参与制订各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区域开发计划。

3、负责第三产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冷作加工〕及采石场、洗车场、机动车修理、砖瓦窑、畜牧养殖等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排污费征收。

4、负责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业主的“三同时”验收申请报告提出现场监管意见。

5、负责上述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现场监察并建立档案;负责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及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负责上述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和核定工作。

7、负责白色污染的查处和监督。

8、负责烟控区建设的三产行业的相关资料建档并按要求报污控科。

9、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参与人大、政协提案及批评建议的办理。

10、负责管理权限范围排污单位和企业的环境监察季报并按时交市环境监察支队汇总。负责有关环境统计、资料建档并报局相关科室。

11、负责与城区政府的协调和联系。

12、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测中心站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饮用水源、生物、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收集、分析、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负责环境质量“五报”,定期向局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2、对全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日常检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 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3、参与制订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全市环境质量评价,编写环境质量概要、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公报。

5、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进行技术指导。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参与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改。

8、参与污染事故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9、负责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及工程验收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室内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监测工作。

10、负责排污申报的监测工作。

11、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承担全市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3、承担区域性环境规划研究。

4、承担环境管理研究服务。

5、提供环境工程科学咨询服务。

6、承担环境管理及环境经济政策研究。

7、开发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

8、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息中心

1、负责环境信息管理和信息交流工作,拟订本市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指导实施环保系统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方案,负责网络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管理。

2、组织制定环境信息标准、规范的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各种信息资源,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环保系统和社会各部门提供环境信息服务。

4、组织局内环境信息管理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工作,推动办公自动化。

5、负责组织环保系统计算机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的培训。

6、负责网络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

7、负责局域网对广域网的上网代理工作。

8、负责桂林市环境保护专题(电子)地图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外发布桂林环保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空气质量周报电视发布的技术制作。

11、协助局在线监测中控室的电脑操作技术管理。

12、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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