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和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交通专项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规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站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6.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7.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9.对机关及局属二层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10.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