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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建设工程留置

2015/09/09840 作者:佚名
导读: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如保管合同) (1)是一种比较强……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如保管合同)

(1)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2)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3)留置权人(债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4)思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或已建好的工程)是否具有留置权?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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