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号
为深入推进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6月29日至7月28日组织对全区5个地级城市和13个县(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县政府认真履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主体责任,将改造工作列入本地区2015年度民生计划,有力推动了工作的全面开展。截止目前,全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开工面积近480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72%(具体见附表1),部分老旧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治、道路绿化、供、排水管网改造等单项工程基本完工,共完成投资约2.97亿元。
(一)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2014年度专项安排奖补资金3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考核验收办法(暂行)》,经过考评验收,对2014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好的银川市、吴忠市、青铜峡市和中宁县等11个市、县进行了奖补,奖励资金已下发各地(具体见附表2)。自治区的奖补资金发挥了引导和鼓励的作用,促进各地积极克服财政压力较大的困难,加大了2015年资金投入,为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奠定了坚实基础。银川市政府今年专门安排4000多万元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有效撬动市辖三区财政资金同步配套投入,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 1.6亿元。石嘴山市政府针对本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总体进度较慢的实际,制定印发《石嘴山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暨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县区给予补助,确保四年完成全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红寺堡区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计划投资1277 万元对6个近16万平方米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改造,集中力量解决路不平、水不通、暖不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加强项目监管,改造程序更加规范。各地结合2014年度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验收与奖补资金发放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确保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石嘴山市、平罗县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考核验收办法(暂行)》,规范做好项目立项、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工程质量。中卫市针对以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环节多、时间长等实际情况,提前安排,年初就开始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为早日开工建设争取了时间,今年计划改造的46个小区已全部开工。
(三)整合改造内容,改造实效明显提高。各地坚持把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与城市各项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支持,整合项目,突出重点,着力提高改造实效。青铜峡市将适宜改造的老旧小区同时纳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实现了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年内实施改造76.8万平方米。同心县将老旧小区改造与解决下水堵塞、路面破损、自行车管理差等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统筹旧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整合改造资金500万元,有力推动了改造工作。银川市整合公安部门住宅小区安防设施改造项目,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单元防盗门进行维护更新。
(四)规范物业服务,探索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改造成果,各地坚持前期改造与后期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银川市进一步调整职责分工,建立“重点下移、以区为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新机制,强化辖区政府和基层组织对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管理职能,避免出现改造后“一年新、两年旧、三年破”的现象。中卫市政府从今年4月起,对无物业服务管理的老旧小区按照每月0.1元/ 平方米的标准对老旧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进行政府补贴,目前已引入6家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对改造后的20个小区进行服务管理,为全区在老旧住宅小区探索建立物业管理保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
二、存在问题
一是整治改造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较慢。西吉县由于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整治改造工作尚未启动。灵武市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改造面积仅占应改造总面积的7.4%,远远低于年度改造25%的目标。个别市、县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时间过长,影响开工时间。
二是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紧张。部分市县由于财力有限,能够用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资金与现实需求仍然有较大差距,多渠道筹集资金不足,个别地方去年改造项目资金仍未足额支付。
三是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难度较大。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供水、供热、供电、道路、排水、亮化及通讯、有线电视、天燃气等各个方面,在有限的施工时间内协调各相关单位科学有序开工难度较大。部分市、县的实施方案缺少统筹考虑,摊子铺的过大,影响工程进展。
四是整治改造宣传不到位。各地在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过程中对整治改造的实施方案、计划安排、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一些群众不理解、不配合,制约整治改造工作的整体推进。对部分群众提出的不符合规划管理等规定的改造要求,政策解释不到位,造成屡有阻拦施工的情况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一是抓开工。各地要针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对土地审批、环评等环节进行简化,加快办理速度,对所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开工情况、实施进度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切实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难题,确保改造项目尽快开工。二是抓进度。各地对已开工的项目,要逐项逐月分解工程量,明确计划安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2015年11月底全部竣工。特别是整体推进速度慢、今年总体改造计划未达到55%的市县,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四年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三是抓验收。各地对已经竣工的改造项目要尽快组织验收,同时做好项目改造过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各地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兼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地下管网改造、供水、供热、供气改造的工程进度,科学安排进场顺序和施工进度,避免战线过长影响住户生活。要进一步规范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技术等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及时消除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安全。
(三)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为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深入人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改造的好处和意义,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做好解释说明,及时协调解决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提高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将这一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四)进一步推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对已改造完成的项目,各地要将工作重点转向物业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在充分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对物业管理认识程度的基础上,区别小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管或社区代管等三类管理模式。各地要学习借鉴中卫等地的做法,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保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