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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合同投诉增幅大 房屋装修约定不明是主因

2015/10/102290 作者:佚名
导读:记者从10月9日省消委会公布的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报告中获悉,今年第三季度的投诉性质类别中,合同类投诉485件,占总投诉量的7.31%,同比增加2.35%,与其他投诉类别相比增幅最大……

记者从10月9日省消委会公布的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报告中获悉,今年第三季度的投诉性质类别中,合同类投诉485件,占总投诉量的7.31%,同比增加2.35%,与其他投诉类别相比增幅最大,其中房屋装修合同问题较凸显。房屋装饰装修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约定不明,成为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2014年12月12日,消费者舒女士与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装修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为期75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装修服务。因装饰公司出现工期延误,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经协商未果后,遂于2015年7月向省消委会提起投诉。经查证,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未明确约定开工之日和竣工日期,导致不能准确计算装饰公司延误工期期限及违约金数额。2015年8月21日,省消委会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认定以消费者所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核准装饰公司进场装修之日为开工日期、消费者签字确认《完工验收资料》之日为竣工之日。经最终调解,由装饰公司向消费者支付10000元违约金。省消委会将向相关行业协会通报投诉情况,适时约谈投诉问题较为集中的企业。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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