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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量的确认

2015/10/231315 作者:佚名
导读: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7天内未予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被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7天内未予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被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工程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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