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申报表项目见附录二,至少5份);
(二)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至少5份);
(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
(五)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
(六)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七)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出抗震试验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