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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2015/11/051383 作者:佚名
导读: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可能包括:  (1)在勘察现场范围内,不属于委托勘察任务而又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可能包括:

(1)在勘察现场范围内,不属于委托勘察任务而又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3)工程勘察前,属于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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