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间交接是指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单机试运行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的交接工作。
中间交接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它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结束,由单体试运行转入联动试运行。
(2)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管理权)的移交,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全部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不排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付的责任。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责任,遗留的施工问题仍由施工单位负责限期完成。
(3)中间交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施工单位尚未将工程整体移交之前,建设或生产单位有权对部分工程进行试运行作业的问题,以便于生产操作人员进入装置,进入联运试运行、试生产等生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