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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复习难点:索赔的程序

2015/11/101482 作者:佚名
导读:首先应争取在现场解决索赔问题。即索赔的事实一发生,就与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磋商,争取他们确认或者原则上同意。所谓原则上的同意,指承认承包方的索赔要……

首先应争取在现场解决索赔问题。即索赔的事实一发生,就与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磋商,争取他们确认或者原则上同意。所谓原则上的同意,指承认承包方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但具体的补偿价款有待进一步确证。对于价款,承包单位应尽可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按照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力争达成妥协方案。

其次,在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承包单位可以审慎地检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进一步整理资料,确立索赔方案,向发包方派出的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索赔函件,依据事实要求其理赔。在建设单位理赔过程中,承包单位可以派出有关人员与建设单位谈判,求得解决。

如果索赔要求通过谈判仍不能解决,可以谋求第三方书面作调解工作,达成妥协方案。

最后,对那些不能退让的确实涉及重大经济利益而又无法用其他行政办法解决的索赔问题,要准备用仲裁或诉讼手段解决。

在进行具体索赔时,应注意《通用条款》中规定的索赔时间。即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应

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否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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