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都是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中级以上人员。驻地监理工程师按专业可分为质监工程师、工程管理〔含进度控制)工程师、预算工程师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监理的有关工作。驻地监理工程师可能承担以下的全部或部分的职责:
l)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
3)协调各承包单位的工作;
4)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
5)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注意施工中出现有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发出补救这些缺陷的指示;
7)核对建筑物在定线、标高和布局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的要求;
8)为了付款和计算款额,计量已完成的工作量;
9)管理所有测量和试验的记录;
10)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联系渠道并提供有关的事实情况;
11)协助组织现场协调令;
12)协助现场总图管理;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
13)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要求,经过试验能否达到正常的功能;
14)查明各分项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值;
15)按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实施和监理工作的动态情况。
(2)监理工作人员的职责
监理工作人员是指驻地监理工程师手下的工作人员,是监理实务的直接作业者,一般应按专业及主要工种配备。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2)旁站监理,跟踪检查;
3)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4)负责工程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
5)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及签署;
6)坚持做好监理日记;
7)按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