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是我区规划体系的短板。随着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的重要性、紧迫性日趋增强,但在村庄规划具体编制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出现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尽快改变这一现状,我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村庄规划编制的相关意见和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对全区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内容进行科学指导,提出具体标准要求。
《导则》主要由总则、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附则四部分组成,明确适用范围、编制层次、规划期限和编制审批程序,健全村庄规划编制机制,重点要求对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建设时序、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等方面进行分类规划、统筹安排,并提出具体规划要求。《导则》的制定实施从制度层面上确定了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规范了相关技术标准,为提升我区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