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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中心倒塌的那幢楼 坍塌原因出鉴定了!

2015/12/251704 作者:佚名
导读:2015年7月27日中午12时10分许,富春街道达夫路(原市心北路)10—2号房屋突然倒塌。12月23日,从富阳区住建局获悉,富阳“7·27”房屋坍塌事件原因业已查明。

房屋坍塌事件救援现场。

富春街道达夫路(原市心北路)10—2号房屋突然倒塌

事件发生后,富阳方面彻夜救援

2015年7月27日中午12时10分许,富春街道达夫路(原市心北路)10—2号房屋突然倒塌。12月23日,从富阳区住建局获悉,富阳“7·27”房屋坍塌事件原因业已查明.

这幢房屋于1981年建成并使用,总层数为4层,砖混结构,一楼为服装店面。幸运的是,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12月23日,从富阳区住建局获悉,富阳“7·27”房屋坍塌事件原因业已查明,经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鉴定,坍塌原因为:房屋在装修时拆除了部分底层外纵墙和承重横墙,改变房屋结构体系,削弱房屋整体侧向刚度,造成房屋底层竖向承重构件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房屋最终坍塌。

事故结论出来后,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下一步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闻多一点】

问:倒塌房屋到底有多高?

答:根据施工人员的笔录和拍卖时的照片,倒塌的东楼层高与南楼相同。现场量测了南楼的各层层高,底层层高4.3米,二层层高3.6米,三层层高3.6米,四层层高3.8米,楼高15.3米。

问:倒塌房屋进行了几次装修?

答:劲霸男装目前提供了两张店面装修平面图,分别为2008年、2011年的装修图纸。

问:房屋装修有没有审批?需要怎样的程序?

答:《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住宅房屋装修需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一)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二)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三)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从富阳住建局获悉,该局行政许可科没有收到装修申请备案。

问: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般如何处罚?

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哪些职责?

答: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六条规定: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保养,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按规定及时鉴定、治理,在台风、雨雪、汛期季节以及各类灾害后,应当及时做好加固、修缮工作,排除隐患,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破坏或改变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规定: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房屋装修现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装修行为。住宅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接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的现场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装修行为。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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