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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2015/12/291482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徐州市城管局与公安局联合发文,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推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管理。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近日徐州市城管局与公安局联合发文,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推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管理。

一是公司化。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建设、拆迁及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二是规模化。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具备车辆冲洗设施的车辆停放场地;至少拥有20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辆所有权为公司所有;至少拥有2台挖掘机、1台推土机或装载机,且所有权为公司所有;至少拥有1辆高压冲洗车,并有污染道路冲洗保洁应急预案。三是专业化。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和行政管理等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并实行七统一:统一专用号段号牌,且前后车牌整洁清晰、使用固封装置;统一车身颜色为工程红,整车车容整洁、无锈蚀、油漆无掉色、无剥落;统一在车厢两侧及后侧应喷涂放大车牌号;统一安全防护装置,粘贴反光贴;统一安装夜间防护灯;统一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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