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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刑事责任

2016/01/152766 作者:佚名
导读:(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3)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重大责任事故罪

(6)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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