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刑事责任
2016/01/152781
作者:佚名
导读:(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3)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重大责任事故罪
(6)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文章来源:造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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