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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短命建筑何以延寿

2016/02/02423 作者:佚名
导读:所有的短命建筑其实都能找到“规划缺乏前瞻性”这个万金油式的理由,不过,既然检出病灶,就要对症下药,再也不能重蹈决策失误未被追责、巨额浪费无人埋单的覆辙。

短命建筑何以延寿

所有的短命建筑其实都能找到“规划缺乏前瞻性”这个万金油式的理由,不过,既然检出病灶,就要对症下药,再也不能重蹈决策失误未被追责、巨额浪费无人埋单的覆辙。

近日,天津(楼盘)涉及万户业主的“名门广场”和“水岸银座”两个问题楼盘将被拆除的消息曝出后,“类似之拆”一个个浮出水面:西安(楼盘)市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几乎同时,郑州(楼盘)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当地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卸。短短两个月内,4个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接连倒下。

这样的大拆其实并非“前无古人”。据中国建筑(601668,股吧)科学研究院估测,“十二五”期间,全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高达4600亿元。该院对2001年至2010年公开报道的54处过早拆除建筑的调查结果显示,不合理拆除者达九成,其中,因商业利益、形象政绩等原因严重不合理拆除的占55%。

由此可见,建筑“短命”并非都因豆腐渣,大多责在“点豆腐”之人,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说,“你再怎么科学规划,也顶不上领导一句话。”

那么多的领导为什么争先恐后、不辞辛苦地兼任城市“总规划师”,越俎代庖地指点江山呢?答案很简单,一是图名。好大喜功,面子工程,笃信项目里面出政绩,项目自有GDP,一个个高大上的建筑矗立在那里,看得见,摸得着,既能说成民心工程,又能说成引资环境,何乐不为?二是求利。土木之工不可擅动,一个地标性建筑,投资动辄过亿,其间的招标、施工、验收,在贪官眼里,岂不碗碗肥肉、处处商机?

领导干了专家的事,盖因视法时的傲慢与用权时的任性。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2014年6月21日,河口县政府终于承认“前期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但未回应是否将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追责。县政府的解释是,2009年11月,为解决好沿河一带乱搭乱建等问题,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市场运作方式,由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文化长廊”。但随着河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项目已不适应新的城市发展规划”,河口县委、县政府立行立改,遵循“民生型”城市发展思路,对改造项目进行了规划设计。在2014年5月23日启动后,“文化长廊”将部分拆除、保留平台,预计约需3亿元。

河口县政府的答复表面上看来还算诚恳,细究之后却五味杂陈——一是丧事喜办,将原本的“决策失误”摇身一变为“立行立改”的典范;二是可怕的“规划缺乏前瞻性”,这个耗资近三亿元的项目从建设到部分拆除还不到五年,也就是说,一个县政府对重大项目决策的保质期竟然无法超过五年,这样的执政能力怎能不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所有的短命建筑其实都能找到“规划缺乏前瞻性”这个万金油式的理由,不过,既然检出病灶,就要对症下药,再也不能重蹈决策失误未被追责、巨额浪费无人埋单的覆辙。有专家建议,应为城市制定15年以上的发展方案,强化城市总规法定地位,制衡地方行政官员更改规划的权力,杜绝“一届政府一套规划”现象。同时,实施城市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和拆除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的损失一追到底。其实,最应限制的是地方行政官员参与城市规划的行为,应由专业部门全权负责,否则,即使事后追责,损失已生,影响已铸,民心已失,这笔无形的呆坏账很难挽回。

文章来源:《小康》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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