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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举办规划展览馆经验交流主题讲座

2016/03/112091 作者:佚名
导读:2016年3月2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举办“规划展览馆经验交流主题讲座”……

2016年3月2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举办“规划展览馆经验交流主题讲座”,邀请武汉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展示中心程明华副主任和重庆市规划展览馆江龙翔部长,就规划展览馆的布展施工、各部门协调合作、物业服务、运营管理以及展陈内容常态化更新等内容作了主题演讲。王朝晖局长出席讲座,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庞前聪主任主持讲座,市文体旅游局、横琴规划国土局、市博物馆、城建集团等相关单位及局系统近100名同志参加讲座。

珠海规划展览馆是珠海市重大文化工程“一院两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11年动工,主体建筑于2014年完工,目前展馆的幕墙工程已基本完成。2015年10月,市住规建局委托荷兰TOTEMS公司开展展陈方案深化设计工作,经过多轮的研究、论证,目前已基本完成展陈正式方案。展陈方案深化工作的完成,标志着珠海规划展览馆布展工作已迈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是从无形方案到有形实体转变的突破性时期,需要全系统众多部门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打一场攻坚克难战。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举办规划展览馆经验交流主题讲座

讲座上,江龙翔部长首先分享交流了“重庆市规划展览馆运营经验”。江部长认为经营好一个规划馆需要具备的基础有四点:一是抓体制,体制是根本,体制顺,工作就顺;二是抓机制,要把工作推向更好层面,让各方都重视,科学推进布展更新工作;三是抓重点,在众多工作中抓住重点,是抓工作的重要方法;四是抓能力,注重提升规划展览馆管理团队综合实力,注重对规划展示行业专业性知识的学习,注重对城市规划行业热点问题的了解。

在展陈方案方面,江部长提出:一是布展内容的把控要靠自己。他提到,布展大纲、流线结构以及展示的关键点等,只有本地规划工作者才最清楚;二是展示技术不要求大、求奇,最核心的展示内容往往采用的是最可靠的展示形式;三是布展中最重要的两个项目是15分钟贵宾参观内容以及主模型展示内容。

在布展施工方面上,江部长强调:一是规划展览馆布展施工的本质是装饰装修、广告布展以及多媒体布展等的结合;二是布展内容的准备是与装修工程是同步进行的,难免会产生装修施工的调整,需要准确把握布展施工各项费用构成;三是严格执行装饰工程的管理制度,并邀请工程监理参与管理,有条件的话还可邀请审计部门参与。

此外,江部长还强调了讲解员对于整个规划展览馆运营的重要性,并分享了重庆在讲解员招聘、培训等方面的经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举办规划展览馆经验交流主题讲座

随后,程明华副主任谈了“对规划展示馆布展、建设及运营的几点体会”。他首先提出规划展览馆的“新四化”发展趋势:即从城市化到市民化;从情景化到体验化;从技术化到现代化;从数字化到网络化。

对于展示馆的作用,程主任认为:一是通过讲述城市发展的“过去——现在——未来”,成为政府规划决策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二是为国内外专家、城市投资、建设者提供学术报告、规划咨询的场所;三是普通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和城市发展提供直观、生动、有效的途径。

在展陈大纲方面,程主任强调亲力亲为的重要性。如,武汉市规划局组建了展陈大纲编写专班进行大纲的编写和把关,研究了3500年的城市历史,解读各类规划成果500余项,收集各类照片和图纸7000余张,完成展陈大纲及文案35万多字。程主任建议,市住规建局要及时成立展陈大纲编写工作小组,结合最新的展陈方案,同步开展展陈大纲的深化工作。

在展陈设计方面,程主任提出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把握城市综合展示的功能定位;二是把握参观流线与展陈内容的结合;三是把握展览建筑内外空间的利用;四是把握主体模型建设形式及声光电动效果;五是把握展示亮点,形成独具特色的“镇馆之宝”。在展览空间设置上,布展空间应合理设置参观、物流、服务等不同类型的流线,避免不必要的交叉、迂回。

在后期运营方面,程主任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展项更新“四个面向”,即面向市委政府新决策、面向城市新发展、面向新技术易操作沉浸式体验项目以及面向可参与、互动式市民活动项目;二是加强研发、培养团队;三是让公众参与规划进社区、众规平台搭建、优秀建筑评选等活动。

最后,庞前聪指出,本次讲座举办非常及时、必要,而且效果良好,重庆、武汉等先进城市规划展览馆一线负责人的传经送宝,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到“规划展览馆是什么?”以及“如何建设一个好的规划展览馆?”,为珠海规划展览馆后续的布展、施工、建设、运营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他还指出,珠海规划展览馆是全局系统的头号重点工程,各相关单位应通力配合,举全局之力,争取早日实现展馆对公众开放。

 

 

 

 

文章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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