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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2016/03/161641 作者:佚名
导读:1.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牛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

1.撤回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牛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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