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管理体制
(1)建设工程管理的行为主体
第一类是政府部门;第二类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第三类是建设工程的参与方。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含三个层次:一是承建方的自控,二是建设方(含监理等咨询服务方)的监控,三是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我国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与检测、企业自控”的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但社会监理的实施,并不能取代建设单位和承建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的质量责任。
2.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
(4)工程承发包管理
(5)工程建设程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