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且各项内容的单位又不一致,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投标人的素质。评标是对各承包人实施工程综合能力的比较,大型复杂工程的评分标准最好设置几级评分目标,以利于评委控制打分标准减小随意性。评分的指标体系及权重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报价部分的评分又分为用标底衡量、用复合标底衡量和无标底比较3大类。
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例如±5%)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计算各项得分,最后以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应予注意,若某投标书的总分不低,但其中某1项得分低于该项及格分时,也应充分考虑授标给此投标人实施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以标底作为报价评定标准时,有可能因编制的标底没有反映出较为先进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导致报价分的评定不合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采用标底的修正值作为衡量标准。具体步骤为:
(1)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2)将标书平均值与标底再作算数平均;
(3)以(2)算出的值为中心,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如±10%)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书;
(4)计算入围有效标书的报价算数平均值;
(5)将标底和(4)计算的值进行平均,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此步计算可以是简单的算数平均,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如标底的权重为0.4,报价的平均值权重为0.6);
(6)依据评标规则确定的计算方法,按报价与标准的偏离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前两种方法在商务评标过程中对报价部分的评审都以预先设定的标底作为衡量条件,如果标底编制得不够合理,有可能对某些投标书的报价评分不公平。为了鼓励投标人的报价竞争,可以不预先制定标底,用反映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某一值作为衡量基准评定各投标书的报价部分得分。此种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比较的标准值和报价与标准值偏差的计分方法,视报价与其偏离度的大小确定分值高低。
采用较多的方法包括:
(1)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准(该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但应注意,最低的投标报价比次低投标人的报价如果相差悬殊(例如20%以上),则应首先考察最低报价者是否有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竞标,若报价的费用组成合理,才可以作为标准值。这种规则适用于工作内容简单,一般承包人采用常规方法都可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此评标时更重视报价的高低。
(2)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开标后,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可以采用简单的算数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先规定的百分比作为标准值。标准值确定后,再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不同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可能产生不同效果的情况,不应过分追求报价,因此采用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水平作为衡量标准。
(二)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对各投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不是投标报价最低)。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可以折算成价格的评审要素一般包括:
(1)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提前给项目可能带来的超前收益,以月为单位按预定计算规则折算为相应的货币值,从该投标人的报价内扣减此值;
(2)实施过程中必然发生而标书又属明显漏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项,增加到报价上去:
(3)技术建议可能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按预定的比例折算后,在投标价内减去该值;
(4)投标书内提出的优惠条件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好处,以开标日为准,按一定的方法折算后,作为评审价格因素之一;
(5)对其他可以折算为价格的要素,按照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增加或减少到投标报价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