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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

2016/03/232172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意见》中明确,对于福建省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并公开招标信息,同时,应简化招标程序,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对于存在异议和投诉的情况,应依法处理。

《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人应当进一步健全集体决策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的采购活动。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开展简易招标活动。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中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关业绩方面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发包价及其明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以及发包价进行核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校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

招标人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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