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唛头)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港;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尺寸(长X宽X高用CM表示)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安全进行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