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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文物报告和保护

2016/04/281575 作者:佚名
导读:一、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大型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报省级文物部门,对工程范围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期紧迫或有自然破坏危险,省级文物部门组织抢……

一、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大型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报省级文物部门,对工程范围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期紧迫或有自然破坏危险,省级文物部门组织抢救发掘,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工程建设、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报告当地文物部门;文物部门24小时赶到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三、水下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发现我国水下文物及时报告文物部门;已经打捞出水的,及时上缴。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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