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宁夏]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市委交通运输厅住建厅灵武市委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2016/05/051140 作者:佚名
导读:2015年3月16日至4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银川市进行了巡视,并于6月12日向银川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

银川市委对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2015年3月16日至4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银川市进行了巡视,并于6月12日向银川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该单位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共向银川市委反馈3个方面13个问题。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两个责任’意识有待增强”问题,市委制定印发《银川市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支持各级纪委加快“三转”步伐,为县区增设了66个副科级派驻纪检组长职数,纪检工作力量得到了明显加强。针对“一些土地长期闲置”问题,专门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工作组,对已供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梳理,确认闲置土地68宗6493亩,依法采取限定开工时间、依法决定收回、置换三种方式进行了处置。针对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招投标不够严谨”等问题,进一步深化代建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探索实现“三个分离”,即招标人与投标人分离、评委与投标人分离、招标评委与专家评委分离,并对3年来代建情况检查清理,给予21人党政纪处分及其他处理,挽回损失700余万元。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小官贪腐’问题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现象较为突出”问题,相继出台《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12个问责制度,组织开展“两不一慢”“三政两不为”“三办四快直通车”等专项治理,共问责33个单位549人。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市纪委共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3起,给予2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1人行政记过处分。

石嘴山市委对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2015年3月13日至4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石嘴山市开展巡视,并于6月10日向石嘴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共向石嘴山市委反馈4个方面11个问题。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市委制定出台了“两个责任”清单,对所属三县区党委及76个市直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17个部门、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约谈40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针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遗留问题,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11次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涉及的1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同时,修订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提高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高频次、常态化明察暗访机制,开展明察暗访62次,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个,问责处理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还不够严格等问题,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综合考核办法,调整配备4家国企领导班子;开展干部人事档案集中专项审核,完成了对市委组织部管理的1700余名在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市纪委共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问责处理7人,组织处理3人。

吴忠市委对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2014年11月19日至12月21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吴忠市开展巡视,并于2015年3月2日向吴忠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吴忠市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共向吴忠市委反馈3个方面10个问题。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递减,个别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缺少围绕权利运行监督的具体抓手”的问题,市委构建了“两个责任”的“1+8”制度体系,全市74个党组(党委)、38名厅级领导干部、25个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分半年、年终两次向市委报告“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落实情况。同时,不定期开展落实“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针对发现的109个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71份。针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慵懒散软’的问题”,制定出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建立窗口工作人员监督考核制度和单位责任倒查机制,对自治区电视问政曝光的10名窗口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调离窗口岗位、通报批评、扣罚奖励性报酬、停职待岗等处理。针对“婚丧嫁娶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建立节前提醒、节中暗访、节后通报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78次,问责50个单位、76人。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市纪委组织初核、函询34件,立案10件,其中诫勉谈话5人,组织处理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

中卫市委对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2015年3月18日至4月29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中卫市开展巡视,并于6月15日向中卫市委反应了巡视整改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共向中卫市委反馈3个方面16个问题。针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上严下松”情况比较突出等问题,市委常委会先后15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 “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和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方式、问责情形和追究形式,初步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长效机制。针对项目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有关部门对没有认真履行评标职责、在评标工作中把关不严的5名评标专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了15名评标专家资格;对弄虚作假、涉嫌陪标串标的企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对外公示,实施重点监管。针对土地管理不严的问题,组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对6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清理,无偿收回并依法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针对干部作风不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作为、重承诺轻践行等问题,重视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重点对3起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工业园区污染涉及的4个单位的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部进行通报,对20名处级干部予以免职,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比较具体的10条措施,组织初审复审干部档案4489本,消化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17人,取得了预期成效。

交通运输厅对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2014年8月29日至10月24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交通运输厅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26日向交通运输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共向交通运输厅党委反馈3个方面11个问题。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厅党委制定印发《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明确责任落实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六大机制;纪委加快“三转”步伐,在银川市等道路运输管理局增设了纪检监察科,配齐了纪检干部,加强了执纪监督问责。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的廉政风险”问题,引入中介机构规范招标人及招标方式,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库降低本系统专家所占比例,开展道路建设招投标等专项整治,完善监管体系。针对“地方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不严”问题,探索建立权力清单,精简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实现了农村公路资金、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减少了行政执法中的廉政隐患。针对“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问题,厅党委要求有关下属单位严肃处理,扣回多发的通讯费514.32万元,退回补贴、加班工资37万余元。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交通运输厅党委对1名正处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住建厅党组对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2014年8月30日至10月中旬,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1月26日向住建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现予公布。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共向住建厅党组反馈6个方面20个问题。针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比较少、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等问题,厅党组制定下发了“两个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成50条具体可操作的内容进行责任分解,严格考核奖惩,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效能考核排名靠后的6个处室、单位进行了问责;按照“三转”要求,明确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纪检监察室退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建立了84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梳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274个廉政风险点,精准制定防控措施335条。针对“四风”还有所表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38项资质初审、1项行政许可和4项外省企业进宁备案,下放19项审批权限;在全区首家正式启用“政务云”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厅属2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针对选人用人程序性工作不扎实和干部档案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开展了干部档案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下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不严格、资质许可办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加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对3名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收回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的奖金12.17万元,退还在协会报销的费用8945元,收回民营企业拖欠的房屋处置款40万元。

灵武市委对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2015年3月13日至4月13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灵武市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6月18日向灵武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共向灵武市委反馈4个方面14个问题。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市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58个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市纪委进一步加大“三转”力度,退出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28个。针对国土资源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收回土地4宗37公顷,督促12宗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尽快利用。针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对违反工作纪律的7个单位24人进行了问责。针对信访突出的问题,探索成立群众工作委员会,建立群众诉求信息化受理督办平台,对落实信访维稳工作不力的马家滩镇、崇兴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2015年,进京访、越级访、群体性上访同比分别下降53%、32%、32%。针对环境污染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问题,加强环保治理,取缔燃煤锅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和华电脱硫脱销除尘改造工程投入使用,环境质量有所提高。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市纪委经过调查核实,共立案2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通报批评5人,免职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