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入加工现场的钢筋,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挂上标牌,标牌上应注有厂标、钢号、产品批号、规格、尺寸等项目,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和遗失这些标牌。
到货钢筋应分批进行检验。检验时以60t同一炉(批)号、同一规格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随机选取2根经外部质量检查和直径测量合格的钢筋,各截取一个抗拉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进行检验,不得在同一根钢筋上取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用途的试件。钢筋取样时,钢筋端部要先截去500mm再取试样。在拉力检验项目中,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即认为拉力检验项目不合格。冷弯试件弯曲后,不得有裂纹、剥落或断裂。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时抽取的试件不得少于6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