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降尘措施。
(2)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封闭。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过程扬尘。
(3)沿线安排洒水车,洒水降尘。
(4)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专用封闭式容器吊运或传送,严禁凌空拋撒。
(二)防治水污染
施工场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污水应尽可能重复使用,泥浆应采用专用罐车外弃。
(三)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强噪声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2)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机具的使用,应当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控制措施降低噪声;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使用空压机等噪声大的机械设备,如必须使用,需采用隔声棚降噪。
(四)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
(1)施工车辆运输采取密封、覆盖措施,并按指定地点倾卸。
(2)运送车辆不得装载过满并应加遮盖。车辆出场前设专人检查,在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池;应要求司机在转弯、上坡时减速慢行;安排专人对土方车辆行驶路线检查,发现遗洒及时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