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预拌砂浆发展步伐,加强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近期,沭阳县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沭阳县预拌砂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应当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对确需在现场搅拌砂浆的,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前提出现场搅拌请求,报县住建局同意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该县住建局负责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施工现场和使用过程实行质量监督。
该县明确规定: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在本县销售预拌砂浆的市外生产企业,应取得省有关部门的备案或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得向市场供应、销售预拌砂浆产品;预拌砂浆使用单位不得向没有经过县住建局备案登记的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凡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该县住建局将依法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改正。同时,该工程不得参加工程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