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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师安全生产法:停产整顿(5.20)

2016/05/20999 作者:佚名
导读: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整改合格后,最终经( )签字批准可恢复生产。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整改合格后,最终经(   )签字批准可恢复生产。

A、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B、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

C、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D、地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停产整顿的规定。《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3种处理措施,一是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二是经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三是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教材P170。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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