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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地役权的设立

2016/06/081110 作者:佚名
导读:■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登记■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登记

■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的规定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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