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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资料:带肋钢筋挤压连接技术及验收一般规定

2016/06/20675 作者:佚名
导读:1.钢筋挤压连接可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为18~40mm的II、III级带肋钢筋在垂直、水平或倾斜位置的相互连接。对于焊接性能差的带肋钢筋,应优先采用挤压……

1.钢筋挤压连接可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为18~40mm的II、III级带肋钢筋在垂直、水平或倾斜位置的相互连接。对于焊接性能差的带肋钢筋,应优先采用挤压连接。

挤压连接的两根钢筋可为同直径钢筋,也可为不同直径钢筋。当连接的两根钢筋直径差不大于5mm时,可采用附录A表A.3所示的钢套筒。直径差大于5mm时应采用变截面钢套筒。

2.受力钢筋采用挤压连接接头时,以接头为中心,长度为钢筋直径的35倍区段内,有接头的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在受拉区不得超过75%,在受压区允许100%。当受拉钢筋接头必须在同一截面时,经设计单位同意,接头钢筋的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3.采用挤压接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和钢筋间距除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l0—89的规定外,钢套筒的混凝土保护层不宜小于15mm,钢套筒与钢筋之间或钢套筒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25mm。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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