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内涵 |
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任一方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的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 |
程序 |
· 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以召集早期警告会议 ·由项目经理主持,与会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项目经理记录在案,会后发给承包商 |
未发出早期警告的后果 |
如果项目经理认为承包商未就此事件发出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发出的早期警告,可适当减少承包商应得的补偿。(应该发而未发,减少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