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出台《关于放宽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续期有关条件的通知》,再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松绑”,助力房地产企业发展。
此次调整主要是将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延续业绩要求“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和“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调整为“近5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7.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时,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延续将“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调整为“有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人员要求调整为按照原资质要求的50%进行核定。